旧数控角钢钻孔生产线中国香港深圳进口报关代理,旧机电中国香港中检进口代理 旧数控角钢钻孔生产线中国香港深圳进口报关代理,旧机电中国香港中检进口代理 公司本着“信用至上,客户至上,共赢发展”的经营宗旨,共创共赢共享国际市场商机;因此,公司以东莞深圳广州为中心,大力拓展海内外市场。同时,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法规,针对目前国内相关企业对政策理解不足,而给自身带来诸多困扰的普遍现象,我公司专门设立了项目发展部,以协助广大客户朋友们解决在外贸业务中遇到的诸多疑难问题。? ?? 同时公司在深圳海关各口岸都有很好的业务基础,而且拥有多名经验丰富及海关内外人际关系较好的专业人员。一贯以快捷、稳妥、互惠互利的经营方式与贸易商(厂家)合作,保证客户的产品进出海关不受到任何影响。 东莞口岸商检处理: 1:按新注册的东莞外商投资企业,其机械设备生产线进口(来料加工免税)企业希望快速处理进口商检\清关. 2: 按民企东莞口岸进口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严格商检.才能处理清关.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司可以在太平\沙田\东莞提供商检代理协助我司可以申请“委托商检员厂家现场商检 解除监管条件: 1)三资企业自进口设备报关之日算起,5年到期后会自动解除海关监管。 如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,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,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。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,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。 2)不作价设备监管5年期限已满的“不作价设备”应退运出境。 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,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: (一)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按有关规定对 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作出处理; (二)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需提出申请,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 手续,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免缴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如监管期限未满、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须补缴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,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。 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的管理规定,现就《通知》中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: 一、外商提供的免税不作价进口设备(以下简称“不作价设备”)属海关监管货物,监管期限为5年。 二、监管期限未满、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须补缴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,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。 三、监管期限已满的“不作价设备”应退运出境,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,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: (一)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作出处理; (二)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需提出申请,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,海关凭批>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免缴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对不按上述规定将监管期限已满的“不作价设备”退运出境或留在境内不及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企业,由海关调查部门按违规行为处理,结案前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。 四、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安全、环保、卫生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,检验检疫合格并签发“检验检疫证书”后,方能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继续使用。 五、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视同旧机电产品进口,按《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通知》(国经贸机〔1997〕877号)、《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》(〔1998〕外经贸机电发555号)和《关于重申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国质检联〔2001〕42号)的规定实施管理,但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旧“不作价设备”,可不再履行旧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。 本公司“重信誉、高效率、平等互利、精诚合作”为经营宗旨,常年来为众厂家代理货物出口报关,国际货运等服务,获得众厂家的**和信任。本公司设有完善的机构,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,在深圳文锦渡、皇岗、盐田、蛇口,广州,东莞等各岸设有报关行。与各大船公司及运输公司有良好的关系。欢迎各界人士来电咨询。请与曾生联系。